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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我是一家地产营销公司,取得了一个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已将立项批复、选址意见书、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建设规划许可等手续办到了自已名下。便我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不能从事房地产开发,于是找了一家有开发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合作开发,并已签定了合作开发合同。请问我是不是要将上述手续变更到有开发资质的开发公司名下?请指教,谢谢!

其他 2008-11-19 17:2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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