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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系朱先生,通过朋友介绍,于2008年10月来到贵公司(奥林匹克楼盘)看房,经过业务员的一番介绍,并且实地参观了整个楼盘的建设,对整个楼盘的环境及配套设施颇有好感。同时,本人也对63#的A户型十分青睐。无奈家底微薄,无法短时间一次性把首付结清,后与经销商经理协商:想预付定金,剩余部分月底付完后合同。后经销商经理请示上级,回复说:为尽快回笼资金,让我们先预付部分资金把合同签了,以办理贷款事项,月底再把余款付完。为配合贵公司尽快回笼资金,本人按贵公司的建议,预交3.4万元现金(叁万肆仟元整),之后签完购房合同(房号63#1-1603)。 2008年10月份,政府相继出台房市利率下调,税收减免等政策。受国家政策鼓励,29日,贵公司调整营销策略,对63#、64#下调5%进行出售。因此,本人特申请享受该政策,购房总价:275532元整(贰拾柒万伍仟伍百叁拾贰元整),下调5%后购房总价为:261755(贰拾陆万壹仟柒百伍拾伍元整),后本人需补交7755元整{261755(购房总价)-220000(银行贷款)-34000(预交款)},同时,本人对利率下调、税收减免不再有异议。

其他 2008-12-11 21: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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