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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今年4月3号进入现在的公司,5月14号下午13点左右在公司左侧脸部受伤(当天早上上班停电没有录指纹卡,但我受伤是所有的同事看见的,也都可以帮我作证的。)由于进公司时间比较短公司没有帮我买保险,也没有和我签合同。现在公司也不给我按照工伤处理,我也没有办法来处理这件事,我现在手上也没有多少证据(我现在有工作服,公司的考勤表以及马上会有工资打入我的银行卡)不知道这些证据够不够认定工伤,如果需要的话我的同事愿意帮我出面作证。

其他 2015-06-10 11:20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因此,如果用所在的单位没有为你申报工伤,你可在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伤科)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然后,再申请伤残等级评定,之后,根据伤残等级,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则由用人单位支付你的各项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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