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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因为婆媳关系,姑媳关系严重不合,想离婚!咨询一下关于离婚的问题!请问我和老公现在住的房子,是公婆的名字,还没有过户,离婚了这个房子我有一半吗?离婚后我的5个月大的女儿归谁抚养?如果离婚,我可以像男方索要什么赔偿?

其他 2018-10-24 08:39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由于房屋我不是你们的产权,不属于你们夫妻的财产,不能分割。女儿在哺乳期内,如果无其他特别重大的原因应由你抚养。除非男方有重大过错,否则无权要求赔偿。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诉讼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提交诉状,诉讼立案,提交证据,事实调查,双方质证,最后陈述等环节。如果您想诉讼离婚,目前您需要书写一份诉状并且提交您们的结婚证复印件,就可以到管辖地的法院立案诉讼了。在庭审中,您需要举证证明您们的婚姻无法继续,具体而言就是您丈夫患有不孕症的证据,并且对于您们婚后的财产您也需要有自己的主张。这样才能保证您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达到您的离婚目的并且得到自己应得的利益。这些问题都是相对具体而私密的,所以只能根据您的实际情况而定。如有需要可以直接联系乔律师。
  • 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时,人民法院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 哺乳期孩子会给女方,建议联系我详细咨询。
  • 没有赔偿,女儿通常归有利于其成长的一方抚养,房子的问题需要看具体材料才能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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