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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前夫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手续,离婚协议上写明在夫妻存续期间,所有财产归我,自生效之日起,男方不得向女方索要任何东西,所有债务由男方一人承担,和女方没有任何关系,可是现在他又让他爸爸到我这里要钱(以前欠的债务),如果打官子,会如何?? 离婚协议书上已经写明了啊,所有债务归他啊?难道协议书上的写的没有法律效益吗?其实,他承担的债务只是我们所签债务的一部分,(协议书上写明他所需要偿还的具体数额了),我也承担了一小半,而且对于他爸爸说的债务连借条也没有 谢谢大家了!

离婚 2010-09-26 18:1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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