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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买的是小平方,当初开发商说露台的4平方是赠送的,现在反悔,给封上了玻璃要收5平米的钱,我们找开发商,开发商说是房管局规定大于4平的都算面积,而且当初开发商在报纸上登报说过露台赠送,现在反悔我们该怎么办,我们30多户去找过开发商,没结果,去信访局,不受理,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打官司我们能胜诉么

其他 2015-06-10 19: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按照约定该露台为赠送平米,那么开发商是不应收费的,房管局超4平米算面积是房产证的登记面积
    【追问】我们买的时候是按63平算的,露台的4平方是赠送,我们首付了40%,现在开发商要我们补交5平方,也就是他们把露台装上玻璃以后说增加了5平方,开发商现在就说房管局已经写上是68平了,就要我们按68交,我们只想要当初他们承诺的赠送的露台4平方,我们该怎么办,现在怎么找开发商都死活不认账
    【回答】依据规定误差在3%内的按照实际进行结算,赠送的4平米不算,也就说你应补交1平米的钱
  • 可以凭证据到法院诉讼
    【追问】我们有打赢的希望么,现在我们有当初他们登报时候写的赠送露台凭证,还有这几次找他们领导的录音,他们给我们业主发过函件,要规定时间内去交钱,不交到时间他们要卖给别人,我们联名了30多业主也给开发商送了函件
  • 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协商,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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