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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某是刘庄村有名的坏小子。他从16岁开始偷东西,村里人谁家丢了东西在他那里都能找到。家长和家族对他进行多次教育,甚至惩罚(打板子)都不起作用。派出所因其盗窃多次将其拘留、教育也无济于事。一天刘某乘本村一女孩午睡之机,从窗户窜入室内,将其强奸。此事进一步激起了全村人对刘某的气愤。刘庄村族长刘问天决定召开家族成员大会,讨论对刘某的处罚。家族大会经过讨论,一致认为刘某作恶多端、败坏家族声誉,应当处死。与会者均在处死刘某的文书上签了字。决定后,由刘某的父亲刘问地与族长刘问天一起,将五花大绑的刘某扔进蓄满水的粪池中淹死。 请运用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加以分析:像刘某这样作恶多端、屡教不改的人,群众或者家长是否有权处置,为民除害。

刑事辩护 2013-06-24 06: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看证据情况。。律师关注的是刑事证据与法律的综合运用。
  • 对于刘某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强奸犯罪,按法律程序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侦察处理,而群众与家长是无权对刘某私自作出处罚决定的,这是法律的规定,任何人犯罪涉及处罚的都必须依据法律程序进行,而不能滥用私刑,刘某的父亲刘问地与族长刘问天已经涉嫌构成了故意杀人犯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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