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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兄弟三人加上我们妯娌三人与公公一起创业开公司,做了近二十年,积累了一些资产.2005年因公公患了肺癌,他变卖了公司及房屋等不动产,带着所有积蓄外出养病.我们先后离开了公司,没有一分钱的补偿.只有大嫂跟着公公照顾他的生活起居.现公公已病故,财产下落不明,请问我公公是否有权全权处理这些财产?我们是否可以争取?因为我们觉得这些是我们大家一起辛苦挣来的,父亲若治病用了是应该的,若有遗产,我们都应该有份.

其他 2008-11-20 03: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共同创立公司,如果是股东应当享有股权收益,任何其中一人不得侵占.这些财产如果还存在的话,应当区分所有权,你公公应得的部分应当作为遗产由其3个儿子继承.
  • 根据你所讲述的情况结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我觉得你丈夫可以要求继承其父亲的遗产。 如果还有疑问或有其他问题也可致电律师热线13817973826(上海)或发送邮件到hediwei@sina.com
  • 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兄弟三人均有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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