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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酒店前台上班的。试用期三个月的,我是在5月9甘开始上班的,到6月1号时候把辞工书交给了部门主管,但是部门主管是在6月7号的时候才把辞工书交到人事部的。在6月10号去问人事部,他们说不批,要找到人才我才能走,而且他们说如果我6月15号走拿不到钱不要怪他们。请问一下这是在试用期不是双方都有选择权的吗?但是我家有事15号就一定要走的。不知道怎么好了?谢谢

其他 2015-07-12 16: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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