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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酒店前台上班的,试用期是三个月,我是在上月9号上班,在这个月的1号把辞工书给了部门主管,但是部门主管是在本月的7号才把辞工书交到人事部的,于是我昨天问人事部居然说等找到人来我才可以走。请问一下在这样情况下怎么办呢?

其他 2015-06-12 13:1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走,也可以留。
    【追问】我15号是一定要走的。因为有急事,但是人事部说走就不给发工资。那怎么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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