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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3年9月在成都**买了一套房,合同规定2014年12月31日交房,但由于天然气未通,到2015年6月才通知我收房,我们要求赔偿,开发商说让我们先签字收房,再统一商量赔偿,请问我们可以先签字收房吗?签字的时候要先签一份赔偿协议吗?

其他 2015-06-12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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