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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母亲今年三月份进入养老院,当时除跟养老院签了养老协议外,养老院还让我们签了一份老人在养老院受伤不承担责任的免责协议,不幸的事,五月底我母亲由于养老院的护工照顾不到位而摔跤,致使其右腿股骨颈骨折,我们经过咨询,得到的答复是“无法治愈,须终身卧床!”,而且她老人家现在除卧床外,大小便都拉在身上,纸尿裤和尿垫每天要换多次,为防止生褥疮,养老院又建议我们买了气垫床,再加上一些简单的后续治疗,这就使得我们除了养老费用外又额外增加了一笔不小的开销,为此,我希望养老院承担这部分由于他们自己的因素而给老人造成的伤害的相关责任,即老人受伤以后额外增加的费用。但对方以当初入住时曾经签过免责协议为由拒绝了我们的要求,请问律师,养老院的理由能站得住脚吗?谢谢你了!

其他 2015-07-07 15: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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