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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自己盖的家属住宅楼,分给职工居住十几年了,土地证是归厂集体所有,房产证曾要求职工去办理,由于每户要缴纳二万多的办证费用,所以,好多住户都不愿意出钱去办理,也就拖了下来。一直没有办理。房主说双方签署个协议,在到公证处公证下,就可以了,这样能安全吗?

其他 2015-06-13 20: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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