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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一下拆迁安置问题,我家住湖南省长沙市东岸乡东岸村,于2002年修建长沙市人民东站延长段而拆迁,当时按的国家拆60号令进行的拆迁安置,我们的农业用地也全被修路所占用了,家里五口人,男性获得一次性补偿26000,女性获得24000,新修的安置小区为五层,按15平米每人来分配修建安置房面积,故我家分得总计75平米,然而,当时本村达到22年适婚年龄的男性,即便未结婚也提前给予了妻子的面积,即多分得15平米,有结婚而未怀孕者,除了分得妻子面积外,还提前分得小孩使用面积,即也分得15平米,我家为两兄弟,当时均未达到未婚年龄,当时19岁,然现在拆迁一直继续不断,国家改用了103号令,比我们小几岁的同村人男性如果结婚即得分得妻子面积,有小孩还得分得小孩面积,我兄弟俩现在也结婚了,有小孩,想了解,能不能再分到妻子小孩面积,我们村的已拆迁面积还只达到全村面积的三分之一,全村全拆迁完大概还要三年时间,相对应该的情况,应该找那个主管部门,依据那个法律,如何解决,像我们这情况,我们村还有相当一部分,都得不到解决。

征地补偿 2010-09-28 17: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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