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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3月份买了一套房子。103.5平米,售价8880.00元/平米,当时无任何优惠价。8月28日去验房拿钥匙(开发商合同约定最迟交房时间为8月31日),但发现在我所购房的北卧室西侧外墙有一个连体建筑,经开发商工程处人介绍说是地下车库的“排烟竖井”,当时一直至今该竖井都在运转,运转时带来三个主要问题:1、噪音污染(室内客厅测得该排气竖井的噪音达到86分贝,南边两个卧室达到70分贝,国家规定的噪音标准在33分贝以下);2、气体污染:该排烟竖井抽出来的地下车库气体为有毒气体,现在该竖井周边植物已经整片枯死;3、由于该竖井地下主设备室就在本人房屋下面,所以,该竖井运转时,整个房屋有明显震感。基于以上原因,本人认为,该房屋已经不能居住,且认为以上问题均构成该房屋严重的居住质量问题,而且在多次与开发商交涉的情况下,开发商不愿意就这些问题整改,因此本人拒绝签字拿房至今。 今天再次去与开发商协商整改事宜,提出三点整改意见:1、彻底撤除该竖井(合同中无该竖井的标注和任何相关告知以及约定)或者移建到其它不影响本人居住权的位置;2、采取措施降低噪音达到国家标准,并且封堵朝南方向的风口(该风口正对本人房屋客厅北侧窗户,且与该窗户下空调外机位置相距不足一尺),达到此种条件,但由于该设备在运转时仍会带来生活质量的影响,开发商要进行相应经济的赔偿;3、彻底弃用该竖井(双方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约定,约定使用该设施的情况为:战争状态下地下人防安排人员躲避需要交流气体时,地下车库发生火灾此类极异常情况需要排放气体时)。 估计开发商可能考虑介绍第二种方案,所以,想咨询一下:我可以向开发商索要的赔偿金约为多少?

国家赔偿 2010-09-28 20: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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