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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我老婆在办理结婚证后,家里人为我们买了一套新房,房产证上是我爸、我妈和我本人3个人名字共有,没有我老婆名字。 我想通过法律途径,例如公正,表明以下意愿:“在我父母在世时,将我名下的这套房子产权所有转到我老婆名下;在我父母过世后,这套房产的所有产权都归属我老婆一个人所有。”是否有法律效力?主要指今后若我反悔,以产权证上只有我名字,没老婆名字为理由,不认可公正。 或是有其他法律途径或方式能更具有绝对的法律效力,能支持的到我上述的意愿,并且不以房产证上原登记情况为转移?

其他 2010-09-29 14: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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