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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份签的合同,合同上写的是执行标准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但是今天老板非得说底薪要按照每个月30天(或者31天),例如我的上个月(五月份)底薪为2600,补贴300,加班2天,我自己按照劳动法来算[(2600÷22)×(22+2×2)】+300=3372,但是今天老板的算法是[(2900÷31)×(31+2)]=3087。请问老板这么做我该怎么维权?有那些途径可以维权?

其他 2015-06-15 21: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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