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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和中介签的房屋买买合同当中,在房屋基本内容中的房型中没写明是房改房,且产权证号也没填,在过户当中多出了36万*20%=7.2万多的个人所得税,原因是房改房+房东有2套房,这些情况之前他们都没告诉我们,签合同是我已预交中介费1000元,我是一法盲,感觉是中介没给我把好关,他们这属于欺诈,对吗?此合同应该无效,我现在不想买这个房子啦,但他们说我违约,不退我定金,还要收取我3000元中介费,您说我能退回定金吗?谢谢各位律师解答!

其他 2010-09-29 1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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