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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我家人从一亲戚朋友手里购买的二手房,总价45万,双方约定分四次付款,原因是该房产2013年购买,未满5年,当时想省去营业税。合同里约定签合同时付给卖方10万,一个月内再付5万,6月30号要再付20万,最后一笔待房产证过户后再给最后的10万。由于卖方开始隐瞒了该房产是用的公积金贷款的30万,现在也没有意愿提前还公积金,我家人担心如果把35万都给她了,她以后又不还公积金,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我想请问现在有没有什么方法可以规避这个风险?

其他 2015-06-18 17: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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