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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和一对姐妹合租的房子,没住几天对我说客厅是他们的私人空间,她姐姐住在客厅,现在父母也要先后过来住在客厅(我们没有合同,她们只写了张收据给我,租房前也并没有和我提过客厅的问题,看房时我还特意问了有没有男士过来,她回答说没有)我现在要求退房,可她们不愿意退还押金和所余下的房租,请问我可以把我的房子不经过她们的同意留给任何人住吗?或者我该怎样做对我才更有益呢,她们这样做属于欺骗事实吗?

其他 2010-10-01 15: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属于不定期租赁行为,双方随时可以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 应去法院起诉,详情可来电咨询。
  • 无租赁合同,则属于不定期租赁行为,双方随时可以解除,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计算。看你咨询的内容,你们双方就是否返还租金很难达成一直意见,在此种情况下,如果你想要回剩余租金,应去法院起诉,只有法院的判决才有强制效力,否则你就是谈到最后也是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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