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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和一个女人在一起同居一年了(他一直骗我在外地做生意),这期间他带着这个女人去找他同学借过钱,介绍时说这个女人是他的媳妇,可以做为定重婚罪的证据吗,我手里有他和那个女人同居时签订的租房手续,还有那个女人给他写的一封信,可以做为起诉他重婚的证据吗?还需要什么证据能确切认定他有重婚罪。(从09年到现在他们一直住在一起,现在和那个女人一起失踪了,联系不上了)。

刑事辩护 2010-10-02 09:3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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