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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朋友在8年前跟私人借了高利贷,至今已陆续还清本金4万,在最后一次还本金时,对方写下:此收条一签字则之前所有欠条都作废.(因为有亲戚关系).但是后来对方又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我朋友还清这几年所欠的所有高额利息计有15万多.并说当时写的收条是被迫写的,现在又后悔了,并多方收集有关我朋友房产方面的证据.因我朋友在外地,只有家人代签了传票.但是不打算出庭.请问法律会支持这种高利贷吗,如果判的话,对方会赢吗?,如果法院要求我朋友一定要还,还多少?如果缺庭判决要我朋友还,如果不执行,法律会封房产吗?谢谢

刑事辩护 2008-11-21 22:0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朋友要积极出庭或者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否则,就极可能面临败诉的结果。一旦败诉,对方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包括相关的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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