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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在二手房买卖上我们与卖家出现了纠纷问题。事情具体是这样的,房子商议好35万,可未签订合同,然后我们给了5万,但也没说这5万是定金还是先付款。付完之后对方才说他没有办理房产证,然后提供证明让我们自己去办理房产证,由于确实是有意买,所以也没有把5万块要过来,就先办理房产证了。我四处奔走,花了不少钱才把房产证办下来。可我经济困难买不起这个房了,就跟他商量把房产证给他,让他另寻买家,然后把我的5万块还有办证前退给我就行了,他也同意了。可大概是他卖不到合适的价钱,就又找到我,以房产证是我的名字为由让我给他打欠条,并声称让我加付1.2分的利息至到房子卖出为止,我不同意,他就多次来我家说这事,给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困扰,所以希望您能帮忙,看打官司的胜算有多少,如果协商解决的话怎样比较好。在这里先谢谢您了

其他 2015-06-21 21: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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