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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位朋友,在今年3月份任职**公司时弄丢了一张发票,那发票没有写过任何东西,是一式三联的。而在他离职的时候(今年六月份),公司的负责人突然要追究他赔偿这张发票,要求是1999元(注;这发票本身可以写的最大金额是999元)。我朋友没太在意,认为一张发票不值这个价钱,和公司的负责人一直没有达成和解。然而最近我朋友在家就收到当地法院寄来的传票,要求我朋友在12月1号前给予答复,并在12月8日会开庭审理。我想问问律师,这案件是否需要赔偿那1999元呢?

诉讼 2008-11-24 23: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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