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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在公司更衣室的衣柜顶上看到一个别人遗忘的手机,然后就拿了,请问这个行为是否是偷盗行为,如果不是又属于什么行为

调解 2010-10-03 15:42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我省认定盗窃数额标准如下: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1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市60000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 盗窃。
  • 不是盗窃,是侵占。
  • 及时还给他就没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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