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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2年7月和单位签订了正式劳动合同(此合同于2015年7月到期),在2014年7月公派培训时候因单位要求与签了一份三年期的培训服务协议(由单位支付我本次食宿费用、教育部划拨到单位的培训资金支付我本次培训费,合约规定的因培训产生的后续协议服务单位3年时间,自2014年7月到2017年7月完毕,若期间离职要赔偿服务期限未完成部分的费用)。单位现在又让我续签劳动合同。我现在咨询贵律师:1、如果不再续签正式劳动合同,劳动法对单位会有什么处罚?2、我的培训合同如何判定合法与否?3、如果我的培训协议合同是合法的,目前还在履行期限内,在并未完结该期限的情况下,究竟该以哪一个合同(协议)时限为最后到期时间?

其他 2015-06-25 10:4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条件和待遇不降低的情况下,单位要续签劳动合同,你不续签,单位没有违法。培训合同合法。合同到期时间以后面签订的合同为准,但是,如果你在服务期届满,合同期内想辞职也是可以不赔偿培训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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