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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妻子在广东省广州市法院判决离婚孩子归女方抚养,妻子在法院要求每个星期六在东莞的一家快餐店探视孩子。我对判决不服,到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可是被中级法院驳回,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妻子就瞒着我辞职离开广东省,把孩子带回她家乡广西省居住,她的手机也把我列入黑名单,到现在我已经一年没有见过我孩子了。请问我要探视孩子要怎么处理?

离婚 2015-06-23 22: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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