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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次商家活动中,定了几套木门,交了1000元定金。但是后来因为门套的价格没有谈拢,所以决定只买木门,不用卖家做门套。我这样算是违约吗?后来,卖家打电话来说,不用他们的门套就不卖了,我想问一下,卖家的这样种行为合法吗?

消费者维权 2019-09-23 10:25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一、违约金与定金
    不能同时适用,任选其一,非违约方选择最有利的一个。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二、定金与损害赔偿金
    功能上互补,一个是惩罚性的,一个是补偿性的,因此可以并用。二者并用的限制:
    《买卖合同解释》第二十八条:定金和损失赔偿的数额总和不应高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
  • 首先,你和商家约定的是否为法律上的“定金”,只有该定金才能适用定金罚则。其次,你需要证明商家违约。第三,你约定的定金须不超过合同标的的20%,超过部分,不予支持。建议先请律师向其下达律师函,如不奏效再及时诉讼。如需帮助,请来电。
  • 定金合同违约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1、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或者合同的规定,由一方按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的金钱。
    2、定金包括立约定金、成约定金、解约定金还是证约定金等。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3、定金罚则是一种惩罚性规定,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正确、积极行使权利。
  • 得看合同的约定。
  • 卖家违约,可要求其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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