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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也是公司股东占49,另一个股东占百分之51股份,公司欠银行贷款,工程款被起诉,要召开股东会,股东不参加会议怎么办?

其他 2015-06-25 19: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按照你公司章程规定召集会议,通知参会应保留证据。
  • 可以通过律师见证,并经公证来证明公司召集、主持公司会议合法,但前提是已充分通知出息会议的股东。
  • 根据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事项应当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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