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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小孩4岁,在幼儿园上学期间被幼儿园的食堂阿姨用刚烧好的馄饨汤倒在头部以及脸部,造成二度烫伤,现在经过2个月的治疗,基本痊愈,倒目前为止,治疗烫伤的所有费用都是由我们家长自行垫付,幼儿园园长到目前为止没有露面,只是叫幼儿园的副园长和孩子的班主任来看望过2次。现在孩子基本痊愈,幼儿园方面表示只愿意承担治疗烫伤所产生的费用,关于我们家长提出的家长在这段时间所产生的误工费以及该次事故所给孩子以及孩子精神上带来的精神损失的抚慰金不予接受。我想请问律师,像我们现在究竟可以向幼儿园提出哪些赔偿,赔偿的精神抚慰金要求赔偿多少合适,谢谢了

其他 2015-06-26 17: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伤残鉴定等级结果和受伤孩子及家庭损失等因素,才能确定具体赔偿项目和金额,而后再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讼解决,必要时,委托律师处理。
  • 首先,依据你称述的情况,是幼儿园的过错导致你孩子受伤,建议你索赔前,先给孩子去司法鉴定机构作三期鉴定和伤残鉴定作为证据,之后你依据实际支出的费用且相应证据向幼儿园主张下列费用: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因伤致残的,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一般需要构成伤残等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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