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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双方已签订门面转让协议,甲方收取转让费,并协助乙方和门面所属公司签订门面租赁合同,因公司合同公章不在,甲乙双方又因事不能等待,因此,合同留在公司待签。乙方开始装修。在乙方装修过程中,因拆住承重墙被公司停电并终止装修,经甲方和公司沟通,责令乙方修好承重部分后恢复供电。当甲乙双方与公司完成租赁合同时,乙方因公司不能承诺其使用两年(不知道什么时候拆迁),而终止签订租赁合同,这时,门面原有装修已完全被毁,同时,公司下达的续签合同期限已到。(到期没有续签合同门面将被公司收回)请问,甲乙双方怎么办?

其他 2010-10-04 21: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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