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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已70多岁,因患精神分裂症40多年来一直在北京住院,他有一套房产在外地,监护人(也在北京)想把他外地房产卖掉,用卖房钱在北京给他买房,然后出租,租金作为治病和生活补贴,年老多病到其他医院,谁愿意和精神病人住同一病房,那时花钱必定惊人,如果他没有房产,治不起病死了就死了吧,可是他还有一点房产,有人说不能卖,不能卖他就用不上,他活着的时候用不上,是不是等他死了让别人去分他的房产,难道这是维护他的利益?请问他的房产到底能不能卖?谢谢!

其他 2010-10-05 14: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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