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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9月23日,在出租方同意的情况下,与原承租人把一个商铺转租过来,我还花了6000元把原承租人在该商铺已搞好的隔层铁架买下,2个月按金6200元,水电开户费2000元,共14200元交给原承租人。然后出租方就收了我200元作转户费,把原来原承租人的名称改为我的姓名,再出了一份新的合同,租期为2010年6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止。合同搞好以后,我就马上进行搞水电及装修,但在9月29日,出租方说不能让我搬进去,理由是我要搞的是机械加工,我那地面底下还有个地下车库,他怕负荷不起,我们保证不超出他租赁合同上的200公斤/平方米,但他也不依,他合同上有一条说:由于甲方(出租方)原因在约定租赁期内终止合同,在乙方(承租人无违约条件下甲方须向乙方退租金并赔偿乙方违约金12400元作为乙方搬迁损失。请问我可以向甲方要多少赔偿是合理?如果他不给我合理赔偿,哪个部门可以帮到我?我要付的费用多少?

其他 2010-10-07 10:2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他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赔偿款,如果不足以弥补你的损失,你还可以要求他赔偿损失,可向法院起诉
  • 他是单方终止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即退租金并赔偿12400后,如果你还有其他损失,他仍应当赔偿你的经济损失.你计算损失后再要求他赔偿. 如果他不愿意赔偿,可向法院起诉,要求他赔偿.如果委托律师,要支付律师费,法院要收取诉讼费,根据赔偿金额来计算收取.具体可和我联系
  • 你好,可以要求对方赔偿你们的损失,有需要欢迎联系本人。
  • 你们要求对方按合同对你们进行赔偿是合法合理的,你们先保留对方不让你们使用权用房屋的证据,如协商不成,你可以起诉对方,如有需要可与我联系
  • 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对方合同违约,
  • 可提起违约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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