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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一个小型工厂做了20天,进厂的时候行政人员说进厂要学15天,学不够15天的如果自行离开是没有工资的!我现在做了20天,请问我现在离开能结算工资吗?我没有跟厂里面签劳动合同,我现在要离开的原因是:进厂时行政部告诉我,该厂是两班制的,每个班是12个小时,但我学习15天以后几乎每一天上班时间都超过12小时所以我不愿意在继续做下去!请问律师,您可以帮我挽回这些工资吗?还有我老婆的工资!

其他 2015-06-25 10:5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即可,无需批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追问】行政部说要我上交辞职书一个月以后才能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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