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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近期打算购入一套二手房,已经和卖家沟通好,房屋上有在银行设立的商业贷款抵押,计划签订买卖合同后,先交付百分之八十的房款,到银行解抵押,取出房产证(留在我这里)。然后等年底再进行过户。请问这样做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风险?签约合同时是否最好请律师在场?房产证取出到我这里,有么有可能卖家通过公告丢失等手段再补办一个房产证进行二次买卖?谢谢!

其他 2015-06-25 11:0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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