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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妹妹在一家商场工作,在八月底商场进行装修时搬东西下楼梯扭到脚,一直在家修养到上个月的十号十一号和十二号去上班了,当时脚没有好,走路不像原来,可是上了两天班脚又肿起来了,所以在十二号晚上下班时请假了在十四号上午还没有消肿的迹象所以在中午时打电话辞职了,当时商场说十五号开张的,从辞职到现在脚走路还是不能正长,去医院看时说没事了在恢复期间,不能走路过多,这薪水只发了上个月两天的薪水,在这期间还能要求单位给予赔偿吗?如果能应当如何要求赔偿?

其他 2010-10-06 11: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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