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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收到领导邮件通知,公司开除我,理由是我负责的产品,顾客反馈存在质量的问题,给公司造成经济与名誉损失,当提出补偿时,公司回答不告就不错了,还要补偿,但这件事情我也是受害者,具体情况如下:1.公司背景:我所在公司刚被一家新公司并购(1月前的事),并购前公司未签定劳动合同,在新公司并购时,补签了合同,签定主体为原单位(签约主体注册地在深圳,我在北京上班,北京也有注册公司),至今未到到合同,社保正常缴纳,但不是公司主体缴纳,由第三方机构缴纳;工资发放打卡,部分由公司账户转入,部分由法人个人账户转入;2.本次事件起因:促销上产品时,需要第三方提供相关资质,第三方提供了部分材料,其他资料领导让我直接找XXPS,先满足活动顺利进行,因公司结构不完善,无法对资质进行真假辨别,但第三方口头承诺保证货品质量,销售后,顾客发现货品存在问题,需要我们提供相关授权链,在多方验证下,第三方承认本次所发货非原装产品,为高仿产品,并愿意承担售后处理与经济损失,同时确认明确此件事件,我不知情,货品全部由第三方代发,事情发生后,我也尽全力处理,现在售后已处理接近尾声,就在这时在未经与我沟通下,直接告知全公司,开除我,仅对我的领导罚半月工资问题:请问这件事,我是否可以劳动仲裁,胜算概率有多大?谢谢大律师。

其他 2015-06-26 14:3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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