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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工人摔伤,撞坏头部,今年50岁,在医院进行二次手术,第一次手术过后,意识清醒,第二次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家属就签了二次手术,结果手术过几个小时死亡,请问这怎么赔付?

其他 2017-11-10 07: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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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包括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上下班的途中,以及职工加班加点后上下班的途中。《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上下班途中’,应是合理时间内经过合理路线。这个合理路线,可以理解为往返于工作单位和职工居住地的一个合理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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