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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和他一家人都居住在租赁的房屋里面,那个人有一天违规使用房东的东西,他当时以为是自己的家,也忘记了这是房东的家,因为居住时间久了.他当时以为这样是故意毁坏自己家的财物,认为毁坏自家的财物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违法行为,还听说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大了是犯罪,但他认为如果坏了也就数额比较小,又是自己家的,亲人应该会原谅,于是给使用坏了,造成损失超过五千,于是他请求家里的人帮助修理了,他也不希望坏了希望修理好了,以为修理了就完了.结果房子租期到了房东让走了.过了几个月后那个人和他的家人偶然得知修理的人没有修理好于是又坏了,他们知道事实后没找房东赔偿也没有联系房东,认为自己不住那了就没有义务维修了,是故意毁坏财物么,有责任么

刑事辩护 2015-06-26 13: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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