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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和他一家人都居住在租赁的房屋里面,那个人有一天违规使用房东的东西,他当时以为是自己的家,也忘记了是房东的家,因为居住时间久了.他当时以为这样做是故意毁坏自己家的财物,认为毁坏自己家的财物是违法行为,还听说故意毁坏财务数额大了就是犯罪,但他认为如果坏了也就数额比较小,又是自己家的,亲人应该会原谅的,于是使用坏了,造成损失超过五千,于是他请求家里的人找人帮助修理了,他也希望修理好了,以为修理了就完了.结果房子租期到了房东让走了.过了几个月后那个人和他的家里人偶然得知修理的人没有修理好又坏了,他们知道事实后没有找房东赔偿也没有联系房东,认为自己不在那里居住了就没有义务维修了,有罪么

刑事辩护 2015-06-26 17: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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