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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我们在企业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签订,且在企业提供的一份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名单上签了名。现在企业要裁掉我们,请问:我们能获得经济补偿金吗?谢谢!

仲裁 2008-11-25 14:16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在广东,恐怕没有那么幸运。但即便没有劳动合同,事实劳动关系总是存在的,单位提出解除,但应按照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补偿,如果企业不愿补偿,可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获得补偿。如需帮助或仍有什么不明白之处,您可直接致电13922272120,免费咨询。-----(吴培雄,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者)
  • 同意倪律师的意见。
  • 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经构成事实劳动关系.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 可以!“企业提供的一份自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名单上签了名”这不是合法的手续,至少浙江的规定是员工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录用!所以,不签劳动合同的责任还是在于企业!所以,你们还是可以要求补交社会保险/补发双倍工资等。一旦企业辞退,也可以要求补偿!——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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