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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在新寨子干了两个烧烤摊漏天的,自己经营一个,另一个出兑了,另一个是花好处费俏来的,(两万元未给)摊位费我自己交的,一个一万元,兑我摊位的摊主是我一个朋友的弟弟,将好的3万二,说手头没钱一个月以后给,我说可以,没打欠条。她接手的的第三天给了我一万元,欠两万二,一并写再收据的上面了写的我的名字,。她干了七天以后,说路边摊要取替,当时没干的时候我已说明不一定让干,她说没事同意的,停了15天以后让干了,可她说不干了,叫我返摊位费,我已给了好处费了,我说钱交了,她请了律师了,哈尔滨的,,她还耽误我兑摊了呢?对给别人一次性交齐就没事了,多方打听人钱不给退了,人说让干你不干怎么退,我租的是场地不是其他的,没有收据。我该怎么办,谢谢

离婚 2015-06-28 12: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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