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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加盟了一个生鲜超市,(就是一个卖菜,一个卖肉,一个卖鱼)当然房子是卖鱼的租的。当初他通过别人介绍让我入伙,其条件是第一年我和卖肉的每人付款三万元,第二年房租三人平均分。(卖鱼的房租两年一次付清了)我当问他房租费是一年一付还是两年一次性付款,他说随便(当时说的很客气),后来我和卖肉的各自付款一年,卖鱼的没有给我和卖鱼的任何收据及合同,就这我们的小超市做的红红火火。可是好景不长,过了有八九个月吧?卖鱼的找到我说:自己想把卖菜的这个位置自己经营。我想请教律师他当初的口头协议有法律效率吗?我该怎么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他 2020-05-23 03: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回去,合同和收款收据都没有的话证据上欠缺的
  • 合同一旦确立,就不能随意撕毁或中途终止。但是,也有加盟双方不遵守合同的事件发生。合同中应明确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到什么程度,另一方有权终止合同。当然,也应写明违反协议的一方是否有机会弥补其过失,以避免合同终止的后果。一般来说,合同终止后,加盟者不能再使用总部所有的贸易商标、名称、各种标志和其它权利,在一定时期内也不得从事相类似的经营业务。
  • 加盟做生意一般是需要签订协议的,加盟协议或者合同约束双方当事人,如果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可以起诉维权,一般建议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再走法律程序。加盟,主要是给加盟费给上家,它再相应的给加盟商技术和等方面的指导,但往往是打个基础而以。这种方式经营,自己的风险很大。厂家是否负责供货,这要看和它是怎么谈的。就是说,自己可能选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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