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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上的原因双方发生口角,然后打起来,经过领导协商以后没事了,在打过程中同事拉架,甲方不和乙方在次打架。甲方非要打拉架的那位同事,为了不让悲剧在次发生,就让那位同事先最,甲方又找来帮凶,然后又要去打同事在去往的路程中看见乙方在与认识的日说话,甲方叫来的帮凶无疑为是那位拉架的,上去就打那位乙方的朋友,然后造成第二次打架,在打架的过程甲方用梅花螺丝刀往乙方的肚子上刺,乙方就把梅花螺丝刀夺了下来。然后用拳头打了两拳甲方,鼻子流血了,后来去了医院,说鼻梁骨断了,要求乙方赔偿,不然就报案,乙方现在该怎么处理这件事/

其他 2010-10-10 15: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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