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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公司违背劳动合同规定,我按诉讼程序经劳动仲裁委不予受理后,直接起诉到法院,法院立案并给了立案通知书。我的诉讼理由是:按劳动合同规定我享有作品署名权,并在广电总局备案。而公司发表作品时却署了他人名字(已在三十多地方电视台播放)。按照劳动合同另一规定:如有违约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承担经济赔偿责任。我的诉讼请求是:纠正署名,赔礼道歉,停止播放,赔偿经济损失。事隔几天后受理案件的法官给我打电话说,其他的请求他都可处理,只有最后一项他无法确定赔偿数额让我撤诉,要么另行起诉。请律师指点帮帮我,我是否按法官要求撤诉,撤诉另行起诉法院能再受理吗?另外现公司已与我解除了劳动关系。

离婚 2015-06-28 17: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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