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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描述:20010年4月离婚,孩子(女,三岁零三月)协议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男方可探望孩子,并每月可带孩子外出游玩。7月女方未经男方同意私自把孩子带回外祖父母家至今已三个月。男方三月未见到孩子,特别想念孩子。(外祖父母家距孩子父母上班地点有700公里左右)。 咨询内容:1可以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吗? 2看不到孩子多久,可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已三月未探视到孩子)? 3上法院男方要的孩子的胜算大吗?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 谢谢各位律师!

离婚 2010-10-09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探视孩子是你的权利。 2、关于变更抚养权的问题,如果你有证据证实你的主张(即她未尽抚养义务,而是擅自将小孩交由老人“代养”),并且你现已具备抚养小孩的条件和能力,小孩与你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健康成长的话,你应该能够争取到法院的支持。
  • 这种情况一般变更不了,除非你能够证明他没有能力抚养孩子或他抚养对孩子成长不利。但你可以起诉她要回探望权。限于你提供的信息有限,若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可以来电咨询、QQ咨询或约见律师到律师事务所面谈,以便全面、客观的为你解答疑问。立凌云壮志,创正义伟业,凌云律师愿为你排忧解惑,保驾护航。
  • 可以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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