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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被拘禁48小时以上 没有人身伤害 只是用我的手机给家人打了电话 (那是因为我们家造成了拘禁我的人 的家人受到伤害 医疗费15万 )她拘禁就是为了快些让我进给医疗费。这样对我 我是否能告他呢? 她回怎样的法律制裁呢?

刑事辩护 2013-05-26 17:0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构成非法拘禁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否能告他,看证据情况,如果走法律程序最终需要落实在证据上、如果走法律程序需要有运用证据的能力
  • 可以报案,如需详询请电话咨询。
  • 可以!一般是三年以下,管制,拘役!如满意请采纳!
  • 可以的,你可以报案的,《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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