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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在福安王基岭村,今年发生一起案件,是这样的。(当事人是作为出纳) 在我们村里新开发的土地中,分给村民后发现剩下4块土地分不均匀。当时村委大队召开村民大会,通过大家一致表决剩下4块土地用投标方式拍卖。所得款项平均分给村民。在分款过程只拿回属于自己家庭的一份,并没有多拿一分。他也有自己的工作,平时都不管村里的什么事,都是听从村长的指挥。可现在被公安局拘捕,说是他有非法转让土地使用罪。现在已进入看守所21天了。 请问,他这罪名能成立吗? 问题补充是:当事人没有主观意思说要拍卖土地,这是村里召开会议大家都同意才拍卖的,当事人只是个出纳,个人也没这个权利说卖与不卖?为什么还会被拘留说有此罪?(投标的都是本村村民,所得款200多万元都平均分配给村民了)

其他 2010-10-07 20: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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