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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日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里约定10.3日交首付给卖方(本人),但在10.3日当天只付了一部分首付款,但合同范本里有在房产税费当日交首付,这两条产生冲突,现在我房屋不想出售给他了,请问这样的情况我要支付违金吗?

调解 2010-10-08 06:2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属于对方违约,你可以没有对方的定金。理由是合同范本是一般条款,合同约定是特殊条款,特殊条款效力高于一般条款。
  • 以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不是范本合同)为准,如果对方没有按时足额交付首期款,你可催告其限时交付,如果对方在催告期限内仍然不交,那么你可以解除合同,不必支付违约金(还可以请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你未经催告即解除合同,你就要支付违约金给对方。
  • 你要支付违约金
  • 建议协商。双方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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