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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工厂存在克扣工资问题,上班工时和工资是这样计算的你帮我看一下按劳动法有没有合法。一个月出勤174个小时以后才有1.5倍的加班费,这174个小时包括周末加班(而174个小时是基本底薪的工时21.75天,也就是说不管周几都要上够174个小时以后才有1.5倍加班工时和加班费)满足174个小时后有68个小时是按1.5倍算加班,满足68个小时以后有22个小时算周末双倍加班计算,再超出22个小时以后又算到1.5倍加班费,(每个月只有22个小时双倍加班费)计算方式:174底薪工时+68小时加班1.5倍+22小时双倍加班费,174个小时不管周六周日要上够小时才行,不够174小时的周六和周日都算正常工作日,(每个月只有22个小时双倍加班费,多出的算回1.5倍)从2015年4月该工厂出台了另一个工资计算方法,与以上计算公式类似,具体如下:前题也是要上够174个小时,现在规定周一到周五每天都要上够10小时,有两个小时算1.5倍加班,周六要加班,周日就看生产安排,如果周一到周五其中一个晚上不加班的话就要从加班工时多的晚上补回。举例:周一晚上没有加班,周二晚上加班3个小时,那么周二晚上就多了一个小时这时就要补到周一晚上,以此类推。计算方式:174+44=218,也就是周一到周五每晚加班两个小时,218小时以后,只有4个周末双倍加班费,也就是32个小时,晚上加班算回1.5倍,多出4天周末加班的也算回1.5倍加班费每个月出勤21.75天,也就是周一到周五是正常工作日,如果少了一天就会挪周末的来补。举例:2015年5月1号劳动节是周五,这个算是法定节假日,按照周一到周五的出勤这个月就会少一天,这时就会挪周末的来扣(有薪假的薪资92块钱是给了我们,可是该厂又把有薪假这天所欠的工时挪周末的工时给扣补了回去)。现在该工厂的工资计算方式太过分了,所以请求维权保护,我在这家工厂工作3年有余,从未买社保,只买的有一个什么医疗保,每个月扣20多块钱。还有,劳动合同不是甲乙方各持一份吗?而乙方手上没有,我怀疑这个劳动合同属该工厂单方面制定。以上案例合不合劳动法律,如果不合又该怎么维权,

调解 2015-07-04 22: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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